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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学院新法人印(名)章和学院新公章 人事处章的通知
日期:2012/3/6  浏览次数:22924

津艺院办[2012]1号


关于启用学院新法人印(名)章和学院新公章 人事处章的通知

学院各处室、系(部):
  由于工作需要,经市文广局领导同意,我院法人将进行变更。为顺利开展工作,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新法人印(名)章。同时,因学院公章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出现磨损、印迹模糊等情况,经学院领导班子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新印章。原法人印(名)章和学院公章,待有关部门办理完备案等相关手续后自行作废。
此外,因学院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原组织人事处更名为人事处。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该部门新印章,原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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