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艺院[2011]6号
通 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院教学、教研工作的开展,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批准成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
特此通告。
附件:1.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万镜明
副主任:张艳玲、张今声、张海涛(执行)
委 员:于泽华、赵 凯、田玉珠、王 钦、石俊平、
王 斌、薛意刚、王春燕、雷立新、赵 蕾、
高 晶、刘 扬
办公室主任:于泽华
副主任:赵凯
教委会秘书:刘晓捷
附件2: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一、职责
(一)审议学院的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
(二)指导、研究、决定学院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事项。
(三)研究、审议、决定学院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度等。
(四)负责教师的评课考核工作。
(五)评审和决定学院各类教学奖项。
(六)审核教材、讲义及教学资料的选用。
(七)审议或处理院领导交付的教学方面的其它问题。
二、组织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熟悉教学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学术带头人及部分中青年教学骨干组成。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副院长(或教务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承担教委会常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或教务主任兼任,教委会秘书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兼任,任期三年。委员会下设几个组(按专业划分),组长由系主任兼任(召集会议、组织讨论、会议记录等)。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人数,决定问题表决时,采用表态、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附则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海涛
副主任:于泽华
委 员:赵 凯、刘 扬、石俊平、雷立新、
王 钦、薛意刚、高 晶
附件4: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制度
一、 组织形式
(一)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主管院长直接领导下,独立从事教学监督、检查和评估的常设工作机构。
(二) 主任由副院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教务主任或评估办主任兼任,委员若干。
二、 工作职责
(一) 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工作水平评估要求,对全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二) 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情况等进行监控。
(三) 参与院级各类教学竞赛和教学评奖活动。
(四) 参与上级对学院各类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三、 工作职权
(一) 有权介入被督导单位、个人的各类教学活动;对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二) 有权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相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三) 有权对被督导单位、个人进行现场调查。
(四) 督导委员听课不需事先通知,以期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
(五) 有权评价教学工作状况和教学效果,有对教师奖惩的建议权。
四、 工作制度
(一) 听课制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须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每人每周平均听课或调研8学时。
(二) 会议制度。督导委员除参加每月一次例会、每学期一次汇报总结会外,还须按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的要求参加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
(三) 汇报制度。督导委员每月将有关教学工作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汇集整理,督导委员会通过分析讨论,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向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报告,重大问题随时提交。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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