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津艺院[2011]6号 通 告
日期:2011/11/18  浏览次数:21064

津艺院[2011]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院教学、教研工作的开展,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批准成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

特此通告。

 

附件:1.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万镜明

副主任:张艳玲、张今声、张海涛(执行)

  员:于泽华、赵  凯、田玉珠、王  钦、石俊平、

  斌、薛意刚、王春燕、雷立新、赵  蕾、

  晶、刘  

办公室主任:于泽华

副主任:赵凯

教委会秘书:刘晓捷

 

 

附件2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一、职责

(一)审议学院的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

(二)指导、研究、决定学院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事项。

(三)研究、审议、决定学院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度等。

(四)负责教师的评课考核工作。

(五)评审和决定学院各类教学奖项。

(六)审核教材、讲义及教学资料的选用。

(七)审议或处理院领导交付的教学方面的其它问题。

二、组织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熟悉教学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学术带头人及部分中青年教学骨干组成。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副院长(或教务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承担教委会常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或教务主任兼任,教委会秘书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兼任,任期三年。委员会下设几个组(按专业划分),组长由系主任兼任(召集会议、组织讨论、会议记录等)。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人数,决定问题表决时,采用表态、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附则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张海涛

副主任:于泽华

  员:赵  凯、刘  扬、石俊平、雷立新、

            王  钦、薛意刚、高 

 

附件4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制度

 

一、 组织形式

(一)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主管院长直接领导下,独立从事教学监督、检查和评估的常设工作机构。

(二) 主任由副院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教务主任或评估办主任兼任,委员若干。

二、 工作职责

(一) 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工作水平评估要求,对全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二) 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情况等进行监控。

(三) 参与院级各类教学竞赛和教学评奖活动。

(四) 参与上级对学院各类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三、 工作职权

(一) 有权介入被督导单位、个人的各类教学活动;对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二) 有权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相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三) 有权对被督导单位、个人进行现场调查。

(四) 督导委员听课不需事先通知,以期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

(五) 有权评价教学工作状况和教学效果,有对教师奖惩的建议权。

 

四、 工作制度

(一) 听课制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须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每人每周平均听课或调研8学时。

(二) 会议制度。督导委员除参加每月一次例会、每学期一次汇报总结会外,还须按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的要求参加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

(三) 汇报制度。督导委员每月将有关教学工作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汇集整理,督导委员会通过分析讨论,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向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报告,重大问题随时提交。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概况 | 招生就业 | 组织机构 | 党建专栏 | 教育教研 | 新闻公告 | 校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