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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源的使用规定
日期:2014/10/31  浏览次数:17898

 

教学资源的使用规定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 教室使用规定
  一、全院所有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训练室等,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使用,管辖教室的系处负责本单位所管辖教室及教学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校属各单位计划外办班用教室,须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同意后开出教室使用通知单方可使用。
  二、教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教室的开放和关闭、教室卫生的打扫、教室内教学所需物品供应、教学设备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
  三、教室内教学设备或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由管辖教室的系处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联系相关处室进行维修、更换。
  四、课程表和选修课课程表安排的正常教学使用的教室,以课程表安排的位置和时间开放使用,管辖教室的系处负责本单位所管辖教室日常管理。
  五、临时性使用教室,包括讲座、开会及其他临时性活动,使用教室者需到教务处办理教室使用申请手续,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申请者持《教室使用申请表》,到管理教室的系处办理教室的使用,由其安排所需教室的具体地点和时间等。
  第二、 实训基地使用规定
  一、各专业应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主任负责实训室管理建设工作。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选派经过专业训练、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完成及实训质量的提高。
  二、各系具体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队伍,确保基地正常运行,组织落实各项实践教学任务。全院各专业共用的实训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和调度。
  三、教务处负责实训基地的宏观管理,负责学院实训室建设立项和宏观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宏观管理和协调基地各项工作。
  四、实训室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各实训基地要对实训室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聘任、晋级和表彰的必要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实训室要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易燃、易爆等物质按规定存放和保管使用。
  六、实训室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属个人责任,将视事故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实训室必须提前10分钟开门,组织学生进场。使用实训室的教师要认真参加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必须提前 5分钟达到实训室,开启设备,使用完毕,要关闭设备、电源和门窗,做好实训室的使用登记。
  第三、 图书馆使用规定
  第三、 图书馆使用规定
  一、入馆须知
  (一)校内学生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或学生证入馆。学生办理借阅证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并收取办证工本费。
  (二)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行为规范。保持馆内安静,切勿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三)讲究文明,保持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爱护设施、设备,严禁涂抹、涂画、撕裁图书,严禁盗窃书刊资料。
  (四)馆内禁止吸烟、饮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做文明读者。
  二、借阅规则
  (一)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给他人,不得为他人代借。
  (二)阅览室、借阅室均对学生及所有持证者开放,入室须进行读者借阅登记,选好书刊后再办理有关借阅手续。馆藏资料仅为本院教职工提供资料查阅,如有需要本人自行在馆内抄录,概不外借。
  (三)阅览室的期刊概不外借,期刊每次限取一本,报纸限取一种。期刊、报纸不准带出阅览室。需复印资料时,到工作人员处办理暂借手续。
  (四)借阅藏书室图书,学生每次限借1册,阅读完毕即可退回,需反复阅读及参考的,最长借期30天。
  (五)为提高图书流通频率,借阅的图书必须按期如数归还,凡超期不还的,从超期当天起每册每日收取滞纳金1元。超期情节严重者除停止借阅外,还要向所属系、专业、班级通报,并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六)孤本、珍本图书一律不外借,若特别需要,可到馆查阅,并可委托工作人员代为查找或复印可以复印的有关资料。
  (七)遗失图书应在归还期限之前向图书馆申报并办理赔偿手续,可购买与原书版本一致的图书作为赔偿。确实无法购买的,按图书赔偿办法赔偿。
  (八)借阅的图书,如发生撕页裁割、乱写、乱画、涂抹、破损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九)学生毕业或提前离校,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赔偿办法:
  (一)损坏:在书上涂抹、勾画及沾有泥水污物等污损,按每页1元赔偿,损坏严重必须按原价赔偿。
  (二)撕页裁割:按每页5元赔偿,情节严重的应赔偿原书及按出版年限遗失赔偿价的5倍给予罚款,并通报所在系、专业、班级。
  (三)遗失赔偿:由于书价逐年上升,出版年限越早的,折合现行书价就越贵,按所规定的赔偿金额,大体抵得上现行购书价,有的还低偿不了,故制定下列规定:
  1、单行本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套书遗失其中一本,按该套书总价赔偿;并均依照出版年限赔偿;
  21999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书价5倍赔偿;
  319891998年出版的按原书价10倍赔偿;
  41988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书价20倍赔偿;
  5、孤本、珍本及收藏价值高的图书,按50倍以上赔偿。
  6、赔款后又找回原书的,凭赔款凭证可如数退款;但应另支付技术处理费。
  (四)偷窃:一经发现,追回原书,并按出版年限遗失赔偿价的10倍给予处罚,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张榜公布,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机房使用规定
  机房是为师生提供计算机教学和学生业余学习、获取信息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计算机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此使用规定:
  一、机房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和管理,机房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机房的硬件设施和操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安装调试有关的教学软件,做好更新和维护;
  2、使用前,必须检查各种设备是否正常,做到小检查天天做,常规检查月月做,综合检修每学期做;
  3、在机房使用期间,需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和系统故障;
  4、保持教室的卫生、整洁;
  5、注意教室的安全用电、防火,做好防盗工作。
  二、教师在使用公共机房时的职责为:
  1、提前到机房,检查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2、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教室,要求学生按学号入座,发生问题按学号查找;
  3、不熟悉系统操作时,需接受管理员的指导,不能随意操作;
  4、教育学生,爱护设施,加强课堂教学的管理,防止和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
  5、使用结束必须填写机房使用情况登记表。
  三、学生在使用机房学习时,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活动,侵犯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在网上的留言板及论坛上发表不健康或反动信息;
  3、学生应爱护设备,凡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任课教师或机房管理员,不可强行处理;
  4、严禁学生擅自更改计算机内部的设置和各软件的配置文件;
  5、严禁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损坏设备,不得擅自打开电脑机箱或偷窃物品;
  6、不得擅自动用机房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开启电源总开关等;
  7、不得在机房内闲谈、大声喧哗,随意出入走动; 
  8、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不得将零食、饮料等带入机房,严禁乱丢垃圾,严禁在桌子、墙上或设备上乱涂乱画;
  9、上机结束,按照程序,关闭系统和电脑;
  10、如发生故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发生偷窃行为按《学生损坏、偷窃教学仪器设备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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