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规程
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手段。管理教材是管理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促进教学管理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 总则
一、教师是指导学生使用教材的主导者,除了上级教育领导机关指令性的教材外,一般教材的选用,由教务处通过各科教研组充分征求老师意见,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向校长作出报告,最后由校长作出决定。
二、各任课老师应严格遵从国家教育领导机关制订的各科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使用各科教材,严禁抛开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而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随意提高或降低要求,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内容,随意处理与使用教材的做法。对上述各项如要作出改变,先由该科教研组提出意见,再由教务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复议,最后请示上级教育领导机关批准后才能实施。
三、学校应逐步给每位任课老师配齐教材与相应的参考书。
四、学校建立教材档案,各学年、各学期、各年级使用的各种教材均应最少保留一套,编号存档,永久保管,并输入电脑,以便备查。
五、学校实行教材专人管理、专室存放、专项瞀结算制度。学生购书款由总务部门代收,按每个学生实际购书量进行决算,多退少补。教师用书的购书款由学校办公费开支。
第二、选用
一、选用教材的原则是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各系(部)选用教材要通盘考虑,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使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构成最优化的教材序列,能给学生最优化的知识结构。
二、为保证教学质量,各系(部)要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特别是优先使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应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和优化教材系列,尽量避免前后课程内容的重复或脱节,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最佳方案。经确认为最佳方案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使用。
三、选订教材的主要途径是新华书店(春、秋季)教材征订目录和高校出版社联合书目及其它出版信息。订购教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四、凡涉及全校性的公共课教材,经报教务处同意才能使用。
五、已经选定的教材如需更换,必须对新选用的教材提供论证,经院、系领导批准才能办理,并负责消化原订教材,否则,教材科将不予订购。
六、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每学期期末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确定所使用的教材。教材选择由任课教师提出初步意见,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填写教材征订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校教务处教材科。
(2)教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教材科因故提出改订其他教材的意见,应按上述程序选用其他合适教材。
(3)对首次使用的新教材,任课教师应在期末向教研室主任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教材的优缺点,为今后选用教材提供参考。
(4)对教学中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教材,下次开课时不得再次使用。
(5)院教学秘书应当建立教材资料库,收集保存教材征订资料和其他教材信息,为选用优质教材提供便利。
第三、 采购
一、我校教材实行计划供应,由教材科统一办理订购和供应业务。未经院、系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得把自行包销教材直接售给学生。经批准选用的教材,须经教材科按有关规定办理订购和供应。
二、订购教材由院、系根据开课计划,按时通知教研室选订教材,并填写教材预订表,经院、系领导审签后,报教材科汇总订购。一般按该课程修读人数只订一年用量(含教师用书),如实属数年内不重印的专业用书,原则上可订二年用量。
三、各门课程的教学参考书一般由主讲教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教材科不予办理。
四、如教学计划变动或漏报的教材,不能及时提供教学使用,应由院、系申报教材科同意后,由教材科补订。如经教材科努力后仍不能买到所需教材,所造成的责任由漏报的院、系负责。
五、如所选用的教材订购不到,需付印刷,印数要严格控制,需用量大的教材一般只印一届使用数。那些篇幅较大,内容比较稳定而需用量少的教材,最多可印两届使用数。需印的教材,由教材科办理付印手续。
六、全校课程所需用的教材,要提前做计划,并把计划报教材科统一办理。
七、各教学单位预定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订了不用造成浪费的,报订的院、系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招生计划等客观原因造成积压浪费的,则查明原因,上报学校另行处理。
第四、 存放
. 一、存放的目的:
加强对教材的管理和存放,保证学院的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存放的责任:
1、教材科负责执行本规程。
2、全体教职员工履行本规程。
三、存放的范围:
经教务处审批确定的不再使用的废旧教材和多余教材。
四、存放的内容:
由于教材材料多属于纸质材料,所以存放时应注意防火、防潮、防腐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等措施。全体教职员工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实行。书籍入库时必须检查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并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第五、 发放
一、对在校生的教材供应按本规定办理。
二、对任课教师的教材供应:按《教学任务书》供给任课教师与该班学生相同的本课程教材一套。稳定使用的教材领用期限为三年。教材领取需要填写领书单。教师、实验教师领用教材的费用由学校承担,列入教材经费预算。
三、各系(部)承担的各种培训班购买教材原则上教材组不负责办理。
四、任课教师授课教材和因教学管理工作需要领取的公用教材,一律由系(部)根据教学任务登记造册报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后,到教材中心所在学部的教材供应点领取教材,领书人必须签字。教学实验人员原则上只领取实验教材。
五、各教研室所属公用教材,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领导签章后,经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到教材中心所属学部的教材供应点领取公用教材,教材加盖“公用教材”图章。
六、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领取“公用教材”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章,经教务部领导同意签字后,到教材供应点领取相应专业的教材一册(套),并加盖“公用教材”图章。公用教材主要用于检查性听课、观摩教学等。所有盖有“公用教材”图章的教材,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登记造册,认真保管,不得归个人所有。
七、任课教师领用教材,一种版本只发一次,若在使用期内改换新版,可领用新版教材。若保管不当或丢失教材,教材中心不予补发。
八、任课教师授课教材、公用教材只限于与学生上课所用的相同教材。非当前学生使用的教材,包括各种参考书籍、预用教材等,教材中心不予订购或发放。
九、教材中心各教材供应点必须建立公用教材、教师授课教材发放登记册,按教师所在院、系、教研室、教学管理部门予以详细登记,包括领用教材的版别、书名、版次、编者、定价、册数、领取人、使用人和领取时间等,便于下次领用教材时查对和年终时统计全年教材领用量及经费。
十、任课教师授课教材、公用教材的经费从教材建设经费支出。年终教材中心与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结算。
第六、 反馈
一、反馈的人员范围、反馈方式及时间:
学校在每个学期末以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对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调查。
二、反馈表的内容主要有:
专业系别、经常使用何种教材、使用此教材的原因且是否满意、获得教材的主要途径、获取教材信息的主要途径和你对教材建设的意见。
三、对反馈意见的处理办法:
学校教务处要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统计,得出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师生满意的教材应该继续使用,并加大使用范围,而对师生不满意的教材,应报校长办公室,汇集多方面的意见及时更换合适的教材。
第七、 自编教材
一、自编教材应是当前教学所必需,一般是没有发行教材可选用或较之同类发行教材更适合我校教学的需要,更能反映我校的特色和优势。发行教师自编教材需要填写“编印教材审批表”,不能滥编、滥印各类讲义、大纲和资料等。
二、学院提倡和鼓励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结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实际,编著和翻译不同学派、不同风格特色、不同教学改革试验和素质教育的自编教材。自编教材的主编需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且讲授本门课程两次以上。
三、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讲究学术道德,杜绝学术腐败。自编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言、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五、自编教材是指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中我院教师个人或教研室集体编写的,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和经过学院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讲义等。
六、凡已有适合我院使用的国家确定的面向21世纪教材、国家级、市级、优秀教材和全国公认的著名大学或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教材和已有适合我院学生使用的公开出版的兄弟院校的同类教材,我院不再组织编写、出版。
七、自编教材均须经过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立项。学院承认编写者的工作业绩。
八、经使用两年以上、师生反馈意见较好的自编教材,可申请参加院级优秀教材评选。学院对院级优秀教材的编写者将给予适当奖励,并推荐参加国家或省(市)部级优秀教材评选。
第八、附则
一、本管理规程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204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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