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在校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全方位、高素质的新时期艺术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市教委及我院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健全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现制定出奖学金评选方案。
凡具备下列条件在校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工作:
1、爱祖国、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意识健康、道德品质高尚、能够模范执行、自觉遵守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够树立良好的学习观,勤奋、拼搏、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者。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院所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爱公益事业、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无陋习、认真执行公民道德纲要及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4、积极参加德育教育课、能够靠拢党团组织,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者。
5操行评定和品德考核及道德规范总评均在95分以上,专业和文化学习成绩总评均在90分以上者。(操行评定和品德考核及道德规范,专业和文化学习成绩均以100分起评。)
6、凡获本年度全国大奖者,在总评分基础上加5分。
7、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在总评分基础上给予适当加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通报批评者。
2. 凡有旷课,病假超过两周或事假超过一周者。
3. 住校生无故夜不归宿者,严重违反住校管理规定者。
4. 凡有吸烟、酗酒、染发、早恋及头饰服装仪表不合格者。
三、奖学金数额及评定比例:
1. 奖学金共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级别。
一等奖评定比例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2%
二等奖评定比例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
三等奖评定比例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6%
2. 各系对参评学生总评分数按高低顺序进行排列并按奖学金级别比例将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四、评选方法与要求:
1. 参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系依据参评学生总评分数按奖学金级别比例填写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各系上报名单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系学生参评资格。
2. 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复合并确定最终参评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
3. 学生处在适当时机,召开全校学生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颂发证书及奖金,此项工作及获奖学生情况,一律载入本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