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制定和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大纲的管理
1、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订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主要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每位教师应准确领会和掌握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目标和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并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工作,考核学生学业成绩。
3、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部分调整时,可向系部、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系部、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4、课程教学大纲由系部根据大纲制订要求组织制订,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按专业汇编、印发。
二、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
1、课程教学大纲制订要符合课程发展的要求,要突出体现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2、课程教学大纲制订要符合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整体优化要求,根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3、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系部审定后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5、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与本条例中指导性格式统一(见附件),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简介、课程目的和任务,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等。
1、课程简介
含课程名称、课程分类、总学时、考试与考查方式、基本教材与参考书
2、课程目的和任务
写明本课程的适用范围,属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选修课,在人才培养过程(教学计划)中地位和作用,编写指导思想以及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3、课程教学内容、重点及基本要求
课程按顺序分章节或课题详细编写,包括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观摩、作业、课程设计等环节的基本要求与安排。
4、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根据教学内容安排,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学时分配。
四、(一)教学大纲的编写:
大纲的编写应包含大纲的内容所要求的各部分,格式参照附件:教学大纲参考格式和样张。
(二)编写顺序:
1、教务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提出制订
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专业负责人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根据专业特点,提出
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求,组织课程相关教师编写。参加编写的教师应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切实弄清编写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写。跨系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与任课系进行协调后,由任课系组织教师编写。
3、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审核小组审定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进行初审后,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予以执行。
5.教学大纲的印刷:由教务处统一印刷
五、教学大纲的执行: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1.系(部)、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认真研究、学习教学大纲,严格按经过审批的大纲进行教学,并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检查教学情况,听取教学意见,评价教学质量。
2.教研室应把研究教学大纲、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作为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审查授课进度、教案、试卷、听课和听取对教学的意见时都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3.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把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到制订授课进度、编写教案、课堂讲授、命题考试等过程中,作为实施教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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